四川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日裁定受理四川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坤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正坤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正坤公司概况
(一)正坤公司基本情况
正坤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有四位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陈增星,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项目投资(不含限制类);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等。
(二 )正坤公司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丹凤朝阳”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路198号,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546.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35866.6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76299.82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21434.83平方米,物管用房面积744.84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487.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9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项目规划总共11栋建筑,其中1栋、2栋、3栋、4栋、10栋、11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面积为107555.67平方米,5-9栋尚未开发。项目现已全面停工。
“丹凤朝阳”项目位置图
“丹凤朝阳”项目外景图
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用;
2.国有大型企业优先,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非国有企业,应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具有房地产行业相关经验,具备重整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意向投资人出具资金调控能力的专项说明及证明;
4.企业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须分别准备材料并统一提交。
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圆整)。经过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拟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圆整),已交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自动转为投资款。
如未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退还尽调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表决未通过,管理人退还投资保证金。以上保证金均不计利息,由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
管理人账户:
户名:四川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22310391001022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区支行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0日17时
2.报名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3.管理人联系方式:
刘宁 151 0829 8060
谢天 151 8445 8873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
四川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