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法律名家·发现大讲堂”第十讲在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如期举行。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登亮主讲《从法学院到法院:法律思维的转变》,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两百余名学子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鲁篱教授主持,发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春生,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李俊,监事长、高级合伙人向芳,董事、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周永勇,监事、高级合伙人肖华,一级合伙人彭兴国、卓玛律师等受邀参加。
罗登亮院长从“逻辑之问”“事实迷雾”和“诉请困惑”三个维度展开讲解,通过大量真实案例和争议焦点的深度剖析,使同学们深刻体会到司法实践中经验与逻辑的相辅相成,进而领略到裁判思维的实践精髓。讲座伊始,罗登亮院长引用“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著名论断,强调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去发现真相、重塑秩序和定分止争的重要性。罗登亮院长指出,所有的矛盾,所有的归结点,最终都要回到裁判,即法官如何看待该问题,因此裁判思维是法科学生需要重点培养的法律思维之一。
罗登亮院长通过多个具有启发性的案例,指出“正推”与“逆推”思维的差异性。“正推”思维强调逻辑的严密性和法律条文的精准使用,严格遵循三段论的逻辑推理。然而,面对法律规范的制度性困境、价值判断的复杂性与司法的现代化转型的需求,“逆推”思维应运而生。“逆推”思维以裁判后果为导向,通过预测社会效果,选择裁判理由,追求实质正义。罗院长形象的总结到:“顺推法”就是“跟着导航开车”,“逆推法”就是“先看终点再找路”。
“董某与贺某、文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是罗院长在事实迷雾板块重点提到的案件,并从此案件出发联系到相似案件,如民间借贷中,借条上批注“还欠款5700元”,此处的“还”是huan?还是hai?这个事实真相是什么?遇到这种案件,我们应该如何裁判?罗登亮院长指出:法官在这个时候,要综合各种因素,比如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去进行综合分析。但罗院长也指出,此案件是发生在二十几年前的,当时是现金交易,没有转账这些记录来方便我们查明真相,此时,法官就得听取双面陈词,要参考原被告的反应等做出判断。从一张借条的时钟到虚拟货币的隐身,从微信聊天的单一信息到跨国服务器的数据流动,真相往往在证据的裂缝中。罗登亮院长指出,我们需要用三把钥匙破解事实迷雾的大门,一是善于印证——让证据开口说话;二是主动建构——给真相搭建脚手架;三是系统支撑——为事实查明上好保险;最后按照举证责任规则裁判。讲座最后,罗院长还详细讲解了备位诉讼请求,并着重强调一审诉讼请求和抗辩的重要性。
在问答环节,发现所执行主任王春生从自身办案经历出发,提出要当好一名律师,不仅需要律师思维还需要培养法官思维,继而提出“何为院长思维?”,罗院长对此予以了详细解答。
鲁篱院长最后总结时强调,法学院学生需要注重培养多样的思维方式,实现从“法学院”到“法院”思维的转变。在实务工作中,要从原始案件中把握好事实,如何从迷雾中的事实看待真相尤为重要。而“为谁”而诉的问题则是诉讼纠纷的原点问题,也是裁判思维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更好地回应当事人的请求,从而更好地解决纠纷。鲁篱院长还提到,从法学院的角度来说,裁判思维是最核心的,它是解决所有法律纠纷最重要的思维模式,它是基础,也是目标。
本次讲座,罗登亮院长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见解为法学院学子培养思维、规划职业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同学们训练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学会用裁判思维分析法律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