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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资讯 || 王迁教授受邀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在我所开展讲座

2024-07-0169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谁能把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经济发展机遇,谁就把准了时代脉搏。”当前,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等颠覆性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治理模式都将随之迎来新的变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认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


2024年6月30日,我所特邀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陈绍玲教授,就人工智能图文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进行分享。我所主任罗毅、高级合伙人田佳灵、王懿、殷庆红等近五十名律师参与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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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主任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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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罗毅代表发现律师事务所对王迁教授、陈绍玲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从发现所的发展历程、书院文化等方面向与会人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



王迁教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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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但书,逻辑无例外“,所有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普适性。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工智能文生图第一案作出后,引起了业界的热烈讨论。人工智能文生图能够认定为著作权的作品从而寻求著作权法保护吗?就该问题,王迁教授分别从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与”独创性客观说“、”拟制作者说“之驳论、创作工具与创作行为之厘清、文生图内容与著作权的国际保护等方面,向我们详细介绍与分析了文生图内容何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又何以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陈绍玲教授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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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玲教授也随之就文生图作品的法律定性、知识产权的”通知删除“规则等进行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