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发现婚专委成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2023年2月17日上午11点,发现婚专委在法律讲堂举办了第二期“家事传承论坛”——“婚姻家事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期论坛由婚专委贺海燕主任、陈群主任、周涛律师作为分享嘉宾,婚专委成员合计22人共同参与了专业研讨。
首先,贺海燕主任针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界定与效力”这一主题展开案例分享与讨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58条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从签订的双方主体入手,提出两个疑难问题:一是主体问题。其一,为遗赠人的自然人,是否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可否代理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否为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其是否可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二是其效力问题,如果遗赠扶养协议未给未成年人保留应有的遗产,是否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效力如何,即应为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其后,周涛律师围绕“夫妻单方赠与财产的效力与性质”这一主题,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效力问题,即提出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赠与因无权处分不构成合同无效的事由而认定为赠与有效,还是侵犯了妻子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处理权而赠与无效?二是性质问题,即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婚内夫妻财产分割是否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最后,陈群主任针对“赠与合同侵害部分继承人权益的效力问题”进行了案例分享,提出夫妻一方死亡后未进行遗产分割的,另一方配偶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通过买卖方式将该房屋过户至其部分继承人名下,且该继承人未支付相应房款,该行为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如果是赠与合同,其效力如何?如果是无效,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
多位参会人员对前述家事继承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对前述问题各抒己见,互相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婚专委成员的专业研究和实务办理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