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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之道·拨云见光 || 再审如何破局—找准程序的切入点

2024-09-1286

律师面对再审应当如何破局呢?


这在再审律师心中,是一个难以触及的高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为申请人提供了纠正错误判决的机遇。然而,由于再审案件通常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问题,试图说服法官在众多案件中特别关注并愿意重新审理,以确保公正,并非易事。尽管如此,再审仍存在突破的可能。接下来,我将从四个角度详细阐述这一问题。




一、法官思维



律师应具备法官的思维方式,学会从法官的视角审视问题,并按照法官的工作思维行事,以提高案件再审的成功率。


1.平衡思维


法官的思维方式中,最为关键的是“平衡思维”。法官会基于整体价值观来分析问题,力求在维护司法权威与牺牲司法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也会权衡当事人权益与启动再审程序的必要性,以及在当事人利益与申请人的心态之间寻求平衡。


2.窄门思维


在窄门思维的指导下,法官必须控制改判率或再审启动率,以维护两审终审制度的严肃性。如果再审启动率过高,公众可能会对两审终审制度失去信心,不再信任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因此,我们始终要明白无论我们怎么努力,专业如何精进,再审启动率或改判率多不可能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大幅提升。


因此身为一个合格的再审律师,我们应当尽量聚焦于那些裁判结论处于“偏”和“错”之间边缘的案件,我们不能虚有“三寸不烂之舌”之名,更要有能力解析错案,更要能将“偏”案有理有据地解读为“错”案的能力。只有我们帮助法官找到窄门的出口,才能实现最终再审启动以及改判的目标。


二、初始材料




鉴于再审案件纠错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案件所涉纠纷的基本事实,已经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同为法律工作者,从一二审法官出发,必然已形成固有的逻辑自洽的判决论证模式,至少说表面看起来一二审判决书并不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有错误问题的判决。因此,身为再审律师,我们需摆脱固有思维模式,重新深入案件的初始材料以寻找关键的突破。鉴于当事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所提供的资料可能包含疏漏或错误。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获取全面的、完整、最原始的初始材料。


同时,我们应超越两级法院判决书中的逻辑自洽,摆脱原审的思维定势,构建一套属于自己的逻辑框架。重新组织初始材料,重构论证思路。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找到我们再审可以破局的关键事实基础。


三、“新”证据



虽然民事诉讼法对哪些证据属于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有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但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数法院依然会对证据施行实质性审查,“证据关门规则”并非铁板一块。因此,我们律师应竭尽所能地搜集新证据,即便是单方鉴定,无论事后被否定而需要在再审程序中再次重新委托鉴定,我们也要为了发现新证据,而全力以赴。


其次,我们找到“新”证据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必须把握住听证的机会。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再审案件法院都会组织听证,所以听证的机会还要靠大家努力的去争取。有句金句想必大家都听过“比实力更重要的是让这个世界听懂你”,因此,在再审听证这难得的机会上,我们应做好充分准备,聚焦关键点,突出重点,努力做到全程脱稿陈述,以增强法官对我们观点的信任。


最后,诉讼亦是妥协的艺术,胜利并非仅限于改判。我们也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把握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的时机,以达成一个最佳的结果。


四、检察申诉



在寻求再审破局的最终策略时,我们绝不能轻言放弃。提起检察申诉依然是我们应当探索的途径,我们必须把握每一个机会,以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愿世上再无冤案,再审律师一直在路上,感谢各位的聆听。







律师介绍

李哲伟律师

  • 李哲伟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重庆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发现所高级合伙人/发现重庆办执行主任、发现所再审委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调解委员会主任。

  • 李哲伟律师体制内工作长达十年之久,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素养,和丰富的诉讼案件办案经验。转型从事律师职业之后,在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破产业务等领域有着丰富执业经验,并力争以自己的严谨、务实和可控制的创新,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良的法律服务。李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曾先后为中铁九局、中铁十一局、中建四局、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弹子石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