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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讯__我所高级合伙人贺瑛律师分享《厘清“对赌”的法律规制——在中国司法语境之下》

2019-06-06250

发现时讯||我所高级合伙人贺瑛律师分享《厘清“对赌”的法律规制——在中国司法语境之下》

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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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19-06-06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2019年6月5日,我所高级合伙人贺瑛律师在法律讲堂进行了题为《厘清“对赌”的法律规制——在中国司法语境之下》的课程分享,主要从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实践中对赌协议的运用及基本要素、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及裁判观点以及对赌协议的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解析。

贺瑛律师以投资圈“对赌”第一交易经典案例——“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乳业”为引,通过分析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乳业的交易构架和对赌情况,使大家对“对赌”的基本含义有了一个直观的认知。贺瑛律师由此延伸,将对赌协议的概念、VAM机制、三种不同口径的定义、对赌协议产生的原因等内容一一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她总结了对赌协议的四大基本要素:对赌主体、对赌方式、对赌条件和对赌责任,并逐一为大家分析解读。



关于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司法实践,贺瑛律师详细介绍了中国对赌第一案——海富案以及在国内引起广泛热议的强静延案。通过分析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各级法院对海富案的不同裁判思路,贺瑛律师认为,海富案的法律适用所显示出来的是商事规则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适用冲突。在对比海富案与强静延案的不同裁判结果之后,贺瑛律师指出,从海富案到强静延案裁判倾向性的演变,其背后反映的是最高院在“对赌”问题上的价值取向的变化。

贺瑛律师归纳总结了对赌纠纷的三大争议焦点及对赌效力认定的三类特殊情况,并就对赌条件成就的司法认定和抗辩事由向在场同仁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阐释。贺瑛律师从离岸架构设计、对赌协议风险防范、IPO前的清理等角度,分析了对赌协议在中国的实践。最后,贺瑛律师重点就律师如何帮助企业防范对赌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贺瑛律师法学专业功底深厚、台风稳健,整个课程中干货满满。分享结束后,大家仍然意犹未尽,积极地提出问题,贺瑛律师也真诚地给予解答。在在场同仁依依不舍的掌声中,本次云课堂圆满结束。

讲师简介



贺瑛,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要专业领域:

公司法、行政法、外商投资。

突出业绩:

1. 为首家进驻中国西部地区的境外私募基金在四川地区的8个外资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 为政府与境外投资者有关污水处理的中外合作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参与政府与民间资本投资合作项目的诉讼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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