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凌实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成都市龙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龙凌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0日指定龙凌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根据重整程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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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凌公司概况
龙凌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9日,注册资金1亿元,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成都(国家级)开发区。公司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与土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成龙路以南,项目用地面积102,440.84平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由A、B两个区块组成,分为科研用房和生活用房两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346,655.69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980.69平米,地下建筑面积76,675.00平米。
目前,项目A区块共计11栋建筑,有6栋已完工(具备初验条件),有3栋已封顶,剩余2栋尚未封底;项目B区块共计11栋,有9栋已封顶,剩余2栋尚未封顶。
项目具体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可通过管理人和尽职调查进行深入了解和判断。
02
重整投资人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用;
2. 国有大型企业优先,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如果非国有企业,应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 具有房地产相关经验,具备进行重整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03
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以及证明;
4.企业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注: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统一提交。
04
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17时。
2.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3.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拟进行重整投资的,应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汇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案件专款账户,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账户:
户名:成都市龙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8908558210808;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官城支行。
4.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并交流。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春生律师,139 8182 1800。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成都市龙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