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要求,党的二十大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代表和反映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党员意愿。结构合理、分布广泛,是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保证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
省区市、中央金融系统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1/3,党员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2/3。
要统筹考虑代表构成,合理确定各类代表人选数量,从严审核把关,精细精准操作,确保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要求。
同时,要综合考虑代表的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尽可能做到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省、市、县、乡、村和街道社区等各个层级,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个方面都有代表,确保能够代表和反映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党员意愿。
二是注重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要坚持推优导向,积极推荐先进模范党员作为代表人选。
要注意推荐在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和艰苦环境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注意推荐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先进典型,注意推荐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表彰活动中被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党员,使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有依据、提名有标准、比选有标杆,进一步扩大推荐视野,做到好中选优。
三是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省区市女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应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的比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党员。
省、直辖市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应有一定数量;自治区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由自治区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选举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把握好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比例和构成。
四是严把人选身份关,防止“顶帽子”。
为确保实现代表结构比例要求,要明确界定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以及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范围。
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以参加推荐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防止挤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