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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交所与深圳排交所签署备忘录 推动大湾区碳市场发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3. 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 5. 国家能源局: 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 6. 工信部等8部门:在15个城市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7. CCER配套制度三文齐发: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8.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年度ESG系列研究成果 9. 工信部:组织开展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融资需求征集工作 10. 五部门联合发文: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 港交所与深圳排交所签署备忘录 推动大湾区碳市场发展
香港交易所31日宣布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交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携手推动香港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生态圈的发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港交所与深圳排交所将共同探索两地碳市场联通合作及气候融资的机遇,以创建一个充满活力、可持续的区域性金融生态圈为合作目标,全力支持国家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及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推动亚洲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 香港交易所集团新兴业务和定息及货币业务主管苏盈盈表示,此次合作凸显了双方在大湾区乃至更广大的区域建设可持续繁荣的碳市场的决心。双方将结合各自所长,致力在区内共同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提倡创新的市场,在提供优质碳项目的同时,也促进中国内地和国际的强制性碳市场与自愿性碳市场之间的互动。 深圳排交所于2010年成立,并于2013年展开了全国首个碳交易市场,是全国首个引进境外投资者参与的境内碳交易市场,也是全国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林草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制定了《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来源: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日 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竹子作为速生、可降解的生物质材料,是塑料的重要替代品。中国政府同国际竹藤组织携手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共同发起“以竹代塑”倡议,为减少塑料污染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以竹代塑”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当前产业规模偏小、产量较低、成本较高、技术和装备相对落后。为加快“以竹代塑”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构建“以竹代塑”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抓好竹林资源培育、竹材精深加工、产品设计制造、市场应用拓展等全链条全要素协调发展,有效提升“以竹代塑”动能、产能、效能,推动“以竹代塑”高质量发展,助力减少塑料污染。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以竹代塑”产品价值,增强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林业、工业、商贸、文创等领域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模式提炼,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综合考虑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景,选择有基础、有潜力、有意愿的地区分批进行探索,取得经验成效后逐步拓展,渐次推进。 (三)行动目标。到2025年,“以竹代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品质量、产品种类、产业规模、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与2022年相比,“以竹代塑”主要产品综合附加值提高20%以上,竹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 二、重点行动 (一)科技创新提升行动。组织“以竹代塑”相关科研攻关,指导培育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重大装备。强化优良种质资源选育和定向培育,培育适宜于不同“代塑”产品工业化生产的新品种。加强“以竹代塑”产品深度研发,补齐天然材料性能短板。加快研发先进制造装备,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竹林采伐、运输、加工环节机械化水平。支持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丰富“以竹代塑”新技术、新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生态培育行动。支持主要竹产区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组建专业化培育、经营、采伐技术服务队伍。鼓励主要竹产区因地制宜拓展“原料—加工—产品—营销”上中下游产业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速“以竹代塑”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鼓励发展竹产业循环经济,推行全竹利用产业模式,强化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竹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销对接促进行动。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活动,继续举办“推动以竹代塑促进绿色消费”论坛,搭建对话交流平台,推动政企合作和产学互动,共同助力商贸流通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在主要竹产区开展竹产品推广对接活动,通过发布产品清单、需求清单、签订协议等方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与竹制品企业产销协同、供需对接,积极培育竹产品绿色消费市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场景替代行动。统筹“以竹代塑”产品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发布“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精准识别替代场景,开展替代行动,提升替代比例。鼓励日用、文旅等领域使用以竹材替代塑料生产的购物袋、文具、餐具、家具等;鼓励工业生产领域使用竹缠绕复合材料、竹格淋水填料、竹车辆内饰产品、竹质包装材料等替代相应塑料制品;鼓励建筑建材领域使用竹缠绕复合材料管道管材、竹格栅、竹质板材等替代相应塑料制品。鼓励各地探索更多管用实用好用的替代场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特色地区引领行动。在全国选择竹资源丰富、竹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5—10个“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开展技术研发、产品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工作,夯实当地“以竹代塑”发展基础。优先在当地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住宿、邮政快递等领域,探索推广替代效果好、市场潜力大、公众易接受的“以竹代塑”产品,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社会宣传引导行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以竹代塑”科学普及和宣传,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各地组织举办“以竹代塑”进社区、进商圈、进公共机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以竹代塑”产品优良特性,普及不规范使用塑料制品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知识,引导公众形成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购买“以竹代塑”产品的生活习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国际交流合作行动。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携手国际竹藤组织,鼓励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依托技术、设备、工艺、人才优势,支持竹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发展“以竹代塑”产业,研发生产相应“以竹代塑”产品,创立国际品牌,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国际竹藤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国际人才培养交流,加强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宣传贯彻,促进国际贸易顺畅便捷。(国家林草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认证体系。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发展竹产业循环经济等内容。加强“以竹代塑”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竹结构设计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竹餐厨用具等产品外观质量、基本理化性能、安全性及综合性能分析、检验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体系。鼓励和推进国际标准化进程。加大竹建材、竹制家具、地板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力度,鼓励各方采信使用认证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将“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作为鼓励类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地方可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纳入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政策支持范围。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以竹代塑”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将“以竹代塑”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公共机构等积极采购相关“以竹代塑”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等社团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运行监测、调查研究、品牌评价、品牌宣传、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活动,引导“以竹代塑”企业用好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社团组织加大对国内竹产业技术能人、工艺匠人、企业高管等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骨干人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向上滑动阅读 3.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1月2日,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从提升产业内生力、影响力、增长力、支撑力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建材全年营业收入超过2600亿元,2023-2025年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30个以上特色集群,建设50项以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政府采购试点城市不少于100个,绿色建材获证企业达到6000家。到2027年,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6日 (内容详见左下角全文阅读链接) 5.国家能源局: 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基础能力 (一)增强基础台账管理能力。电力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管理体系,保存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基础台账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其主要设备选型、关键参数等,实现基础台账全面信息化管理。 (二)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态实施监测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运行情况,强化运行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系统,应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各电力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增强防范运行风险能力。电力企业应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风险监测信息,综合评估电站安全运行状况,制定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方案,推动运行风险常态化管控。应组织评估风险控制方案的实施效果,督促检查电站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保障各项运行风险有效管控。 二、强化安全运行监测数据管理 (四)加强监测数据源头管控。电力企业应明确监测数据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监测数据保存、传输、管理主体及管理办法,确保数据质量满足要求。定期开展数据校核,推动数据质量问题闭环整治,持续提升监测数据准确性。 (五)推动监测数据横向贯通。电力企业应将电化学储能安全纳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范畴,加快推进监测数据与本企业其他生产管理系统贯通,促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可靠共享、业务高效协同。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分析手段,支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六)强化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电力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的技术,确保监测信息及数据安全。在选择相关技术路线时,应兼顾技术先进性与供应链安全性,为电化学储能运行风险监测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及标准体系建设 (七)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应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纳入监测范畴,会同重点电力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运行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分析情况,助力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纳入行业分析范畴的风险监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信息,一级报警信息、通信状态、有功功率等运行安全状态信息;充放电量、上下网电量、充放电小时数、停运小时数等月度安全运行情况信息,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缺陷分析等专项调研信息。 (八)做好风险监测行业服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充分发挥行业桥梁纽带和导向作用,基于行业监测数据,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机理、内在规律和安全措施等研究,及时发布行业内重大风险隐患预警提示,推动业务交流及经验共享。 (九)健全风险监测标准体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积极组织健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标准体系,为行业安全信息监测能力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评价等提供标准支撑,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7日 ▲ 向上滑动阅读 6. 工信部等8部门:在15个城市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14日发布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已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 通知提出,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知明确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3个主要目标,以及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4方面重点任务。 根据通知预期目标,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将建成超过70万台充电桩和0.78万座换电站;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效,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加快应用,V2G、光储充放等车网融合技术示范效果良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有提升且示范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现新突破,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并实现上车应用。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7.CCER配套制度三文齐发: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11月16日,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活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与此同时,北京绿色交易所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护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交易市场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和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三项制度》发布后,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指导有关机构做好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不断健全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并推动制度落实。要指导加快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建,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全力做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2023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精神,《三项制度》于11月16日发布。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8.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年度ESG系列研究成果
11月16日,协会首届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发布了年度ESG系列研究成果,包括《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2023年)》和《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2023年)》,全面展示上市公司ESG工作实践及趋势,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3年)》由协会联合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写并发布,该报告为第三年发布。在2022年工作基础上梳理国际国内ESG最新政策进展,汇总协会开展的年度上市公司ESG调研问卷结果,提炼年度445篇上市公司ESG最佳和优秀实践做法,并对上市公司ESG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上市公司开展ESG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中国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2023年)》由协会编写发布,协会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报告在202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ESG行业报告基础上,以电力、医药生物、汽车、电力设备、电子、石油化工、银行等七个重点行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行业发展现状与政策趋势、ESG信息披露现状、重点议题管理实践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分析,全面呈现行业ESG发展现状与特点,旨在为不同行业上市公司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推进ESG管理实践提供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ESG价值核算报告(2023年)》由协会编写发布,协会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该报告依据ESG价值货币化核算方法学,提出了ESG 净值、ESG风险机遇值、ESG市盈率等ESG价值衡量新指标,并初步探索了ESG价值核算结果在ESG投资领域的应用场景。通过探索ESG评价的新路径,助力建立可持续金融创新发展的标准基础,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9.工信部:组织开展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融资需求征集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开展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低碳 改造升级项目融资需求征集工作 近日,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工厂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面向国家绿色工厂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融资需求征集工作。绿色工厂可通过已注册账户登陆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在线填报项目融资需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融资需求审核后,通过管理平台推荐到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下一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组织对推荐的项目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分类推送给有关金融机构,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持续支持绿色工厂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10.五部门联合发文: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等工作举措。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在重点任务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 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