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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举办“新《公司法》司法解释(意见稿)”学习沙龙​ | 发现资讯

2025-10-239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发现律师事务所 509 会议室暖意融融,一场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的专业交流盛宴如期而至 —— 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委会”)在此成功举办首期学习沙龙。活动不仅吸引了专委会委员、发现所资深律师及青年律师代表等 40 余位专业人士现场齐聚,会场座无虚席,学习研讨氛围热烈浓厚;同步开启的线上直播平台亦吸引 150 余人实时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形成良好交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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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沙龙由发现所合伙人、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委会主任张文律师全程主持,合伙人、专委会副主任刘婧涵律师、秘书长邓媛媛律师及合伙人李琼律师、刘天翔律师、喻茂婷律师、李澳律师等其他专委会主任班子成员共同出席,为沙龙的专业深度与交流质量提供了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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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交流环节,张文律师率先聚焦征求意见稿第 31 条至第 36 条(股权代持相关)、第 41 条至第 46 条(股权转让相关)内容,围绕 “股权代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行使” 两大核心议题展开系统梳理。他重点针对股权交易中的 “实际出资人权益保障”“名义股东处分权”“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等重要条款进行了深度解读,结合多起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典型案例,细致分析 “同等条件的司法认定尺度”“隐名股东显名的实质要件(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举证要求)” 等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难点,为在场及线上同仁提供了精准的条款适用指引与风险防范建议。


随后,刘婧涵律师针对征求意见稿第 12 条至第 36 条,聚焦 “股权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冲突解决”“股东出资义务履行标准”“出资瑕疵相关责任划分” 三大核心方向展开解读。她结合实务中常见的 “公司章程与股权协议约定不一致”“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期限届满后仍未实缴)的责任承担”“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等问题,分享了 “公司章程优先于股权协议适用的例外情形”“股东出资瑕疵时公司及债权人的追偿路径” 等专业见解,并通过对比既往裁判案例,分析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条款的修订倾向,助力参会者把握条款适用的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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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过程中,温剑钊、李琼、李澳等多位律师积极发言,围绕相关规定会面临的实务难题展开多轮深入探讨。现场观点交锋激烈,线上观众也通过留言区提出问题,由主持人及主讲律师逐一回应。整场交流既有对条款文义的严谨辨析,也有对实务风险的精准预判,充分展现了发现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探讨热情。


本次沙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不仅实现了对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的深度剖析,更搭建了 “理论解读 + 案例分享 + 线上线下观点碰撞” 的立体交流平台,有效助力参会律师精准把握条款适用要点,提升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领域的业务能力。作为专委会首期学习活动,此次沙龙为后续专业交流奠定了良好基础。据悉,专委会后续将围绕征求意见稿中 “公司解散清算、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人格否认” 等其他重点条款,陆续开展专题研讨、案例实训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学习活动,持续推动专业能力提升与行业经验共享。欢迎全所同仁及关注公司法实务的各界人士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共同深耕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领域,携手精进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