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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之道·拨云见光 || 再审业务展业技能分享

2024-09-1383

一、收案环节



案件初印象:哪些案件有再审代理空间?


*被申请人的案件


申请人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需要深挖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十三个再审事由;相较于此,被申请人在再审程序中认可二审判决,仅需“防御”而非“进攻”。因此,在目前再审改判率比较低的背景下,代理被申请人往往更容易取得胜诉。


*改判案件


二审改判案件,意味着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出现分歧,导致裁判结果截然不同。


对于当事人申请“撤二维一”的案件,再审法院审查时不仅会关注当事人申请的再审事由,更会格外关注一二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差异。比如常见的现金购房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仅有转款凭证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常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往往只有根据交易习惯、双方亲疏关系和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结合自身逻辑经验法则进行判断;一二审法院如果关注点不同,在认定事实是否成立时极可能得出不同结论。所以这类案件在再审阶段常有改判可能。



二、谈案环节



在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环节中,除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还需要多方面了解案件的关联信息,以此更好判断案件是否可接以及制定合适的代理方案和报价方案。


*关注当事人类型


1.激进型:部分当事人本身性格比较偏激和情绪化,面对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容易产生极端想法。


2.迷信型:尽管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工作发展多年,但还是有不少当事人迷信关系,认为输了案子最大的原因是没有“找关系”。


*关注当事人心态


相对于一审、二审阶段,再审阶段的当事人一般对案件情况以及诉讼流程已有了较大程序的了解,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对再审案件的结果预期也会不同,因此律师需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当事人心态,以便与其进一步沟通。


1.主动再审案件


在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中,当事人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心态:一种是“蒙冤型”,即极度不服裁判结果,认为自己蒙受绝大冤屈,必须在再审中实现正义;另一种是“随缘型”,更多的是希望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看自己的案件是否还能有转机。


2.被动再审案件


针对案件被申请再审的当事人,由于知悉再审案件的难度,通常来说一般不会对此过于重视,当然也不愿意为此付出过高的律师成本;当然,也有例外。因此根据案件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策略。


3.报价原则

对于再审案件,怎么报价是个敏感问题,但也是一门需要不断修炼的技术。总的原则是合情合理合法,既尊重律师的智力劳动,同时也体谅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三、办案环节



(一)申请听证


(二)新证据


要想打开再审大门并不容易。很多当事人咨询,出现一份新证据,能否通过再审扭转乾坤?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原审没提交的证据≠再审新证据,再审新证据需要符合实质和形式两大要件。


1.再审新证据的实质要件


并不是只要有新证据就可以启动再审,也不是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原裁定具有轻微瑕疵就可以启动再审,只有当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才可能被认定为再审新证据。


2.再审新证据的形式要件


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间内完成举证,否则可能发生证据失权。如果一份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但当事人未在原审举证期内提出,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逾期举证的理由:若逾期举证理由成立,法院应当采纳该证据,但若理由不成立,法院是否采纳该证据,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因此,面对再审新证据的高门槛,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若确实存在新证据,且该证据符合再审新证据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当事人应尽快向再审法院提交,并详细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力求获得法院的理解和采纳,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三)新观点


走老路,到不了新地方。恰当的再审新思路能够在绝境中开新径,让案件柳暗花明、转败为胜。


(四)新力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