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之行心得体会(十)
井冈山上的法治之光
巾帼英豪在中国革命法制建设中的贡献
中共发现律师事务所第五支部委员会
韩冰洁
在历史的长河中,井冈山不仅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也是中国法治精神萌芽的沃土。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女性的身影格外引人注目,她们不仅是革命的参与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在井冈山时期,中国女性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下,以非凡的勇气和智慧,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添砖加瓦。
一、巾帼不让须眉:
革命中的女性力量
井冈山时期,中国正处在内忧外患的严峻时刻,而女性则以不输男性的坚韧与勇敢,投身于革命斗争之中。她们不仅仅是后方的支持者,更是在前线战斗的战士。例如,贺子珍、伍若兰等女性领导人,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到根据地的建设和治理中,展现了女性在革命战争年代的独特魅力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两位女性在井冈山的艰难岁月中,不仅支撑着家庭,更以实际行动参与到了革命斗争中。贺子珍,毛泽东的伴侣,她不仅在后方负责宣传和组织工作,还经常深入前线,慰问伤员,鼓舞士气。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贺子珍始终保持乐观,她的坚韧和毅力感染了周围每一个人,成为了井冈山革命队伍中的重要精神支柱。伍若兰,作为朱德的伴侣,是一位在战场和生活中都表现得无比坚强的女性。她不仅协助丈夫处理军务,自己也常常亲临前线,与士兵们一同战斗,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不为所动,她的炯炯目光如两把利剑,斩钉截铁地说:“共产党人从来不怕死,为人民解放而死最光荣。要我和朱德脱离关系,休想!若要我低头,除非日从西边出,赣江水倒流!”。她的勇敢和牺牲精神,成为了井冈山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治的曙光:
女性权利在法制建设中的初体现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随着斗争的深入,建立一套适应革命需要的法制体系显得尤为重要。1928年,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制定了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部法律共有九条内容,其中第四条“土地分配的数量标准:(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规定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即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权分得土地。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承认女性拥有土地所有权,标志着女性经济独立和平等权利的历史性突破。
三、女性权益的觉醒:
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
井冈山至今还留着红军当年写在墙上的大量标语,如:“打倒包办婚姻”、“共产主义不是共妻主义,是主张男女婚姻绝对自由”、“废除奴婢制度和一切不平等制度,不准丈夫打老婆,不准翁姑打媳妇”、“废止买卖婚姻和家长包办婚姻”等等。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童养媳制度,赋予女性离婚的权利。这些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性别平等观念的传播,为中国后来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教育与培训:
培养法治意识
教育对于女性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提升她们的法律素养,还能帮助她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井冈山,女性还积极参与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她们努力提高根据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增强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更多的人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革命风暴蔓延到永新县时,永新的贺子珍、贺怡两姐妹就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投身于大革命的洪流中,组织演讲团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革命道理。又如,宁冈的尹顺安于1926年底在宁冈县组织成立了妇女工读学校,使在校学习的不少劳动妇女思想觉悟有了大提高,她自己则成了远近闻名的革命者。再如,莲花县的颜清珍自从担任县妇女委员会主任后,日夜奔走在大街小巷和乡间地头,抨击几千年来封建礼教对中国妇女的摧残,大力宣传砸碎“三从四德”及推翻封建统治的重大意义。
结 语
井冈山时期,中国女性在革命法制建设中所展现出的智慧与勇气,是那段历史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们不仅推动了社会进步,也为后来的女性解放和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天,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时,不应忘记那些在井冈山上播撒法治种子的巾帼英雄们,她们的精神将继续激励我们前行,为实现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不懈奋斗。
韩冰洁 ● 专职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全日制)学位;本科取得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类)、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国家专利代理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再审委员会副秘书长。 ● 主要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 ● 曾荣获重庆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员会2024年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